个销云 个销云 个销云

购房补贴35万!2019嘉兴市人才引进政策(附政策申报问答)

文章发布于:2019-10-22 11:42:03



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
 

      
01
加大力度引才
      1.吸引硕博人才来嘉挂职(兼职)。对来嘉挂职(兼职)的硕博人才,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,财政给予企业50%的补助(博士最高8万元/年、硕士最高4万元/年),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。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,给予博士3000元/月、硕士2000元/月的补贴,按原渠道列支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委组织部(市委人才办)、市经信委、市科技局)
      2.吸引博士来嘉从事博士后研究。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科研工作站、创新实践基地(以下简称“两站一基地”)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,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、5万元生活补助,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。对新建成“两站一基地”的用人单位,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、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)
      3.吸引硕博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。面向“双一流”高校推出公务员择优选调招考计划,储备党政后备人才。每年赴重点高校开展招聘及宣传活动,推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计划,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招录长效机制。通过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聘用人员,博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职务,硕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职务。符合事业单位“专才特聘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,在嘉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,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(人才办)、市人力社保局)
      4.吸引硕博人才来嘉企业工作。对来嘉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,财政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(博士2万元/人、硕士1万元/人)和3年内工资外津贴(博士1000元/月、硕士600元/月)。对其中具有博士后证书的博士,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经信委)
      5.支持企业招引硕博人才。对企业自费参加由组织、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揽硕博人才活动的,由当地财政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:江浙沪地区(除嘉兴市外)500元/次,华东地区(除江浙沪外)1000元/次,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/次,国外最高3万元/次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经信委)
      6.建立全球硕博人才招募机制。整合我市海内外引才机构资源,加强与“双一流”高校合作对接,全市每年举办海内外硕博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50次。对经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社保局邀请来嘉参加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硕博人才,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补贴:江浙沪地区(嘉兴市外)500元/人,华东地区(除江浙沪外)1000元/人,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/人,国(境)外最高5000元/人。建立硕博科技镇长团,招募优秀硕博人才到我市镇(街道)、平台挂任科技镇长,开展科技人才工作,由当地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/月的工作补助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(市委人才办)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科技局)

02
拓展渠道成才
      7.鼓励校校联培硕博人才。鼓励在嘉高校与“双一流”高校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,按照经培养且毕业当年在嘉工作或创业的毕业生人数,由财政给予在嘉高校育才奖励,其中:博士2万元/人,硕士1万元/人。新引进国(境)内外高水平大学分校、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的,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政府综合支持。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)
      8.支持校企联培硕博人才。鼓励本地企业与“双一流”高校等共建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,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地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地,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(高校80万元、企业20万元)、最高50万元(高校40万元、企业10万元)的资助。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经信委)
      9.鼓励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。对在2022年底前新取得博士、硕士学历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,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的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)
      10.建立硕博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。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企业工作满2年(事业单位满3年)的硕士,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。博士后出站人员,可直接申请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资格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)
      11.支持硕博人才来嘉创业。对硕博人才来嘉创业的,其项目入选‘创新嘉兴·精英引领计划’的,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创业资助,并根据人才需求为其推荐配备创业导师、创业助理。对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,还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,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、最高6万元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、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经信委)
      12.推动优秀青年硕博人才国际培养。每年择优选派10名40周岁以下博士和20名35周岁以下硕士赴国(境)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,财政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最高50%的经费资助。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。(责任单位:市科协、市外侨办、市人力社保局)

03
优化环境留才
      13.发放购房(安家)补贴。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,在嘉兴首次购买商品房的,给予购房补贴,其中:博士35万元/人、硕士15万元/人。对其中海归博士再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国土局)
      14.发放租房补贴。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,在嘉兴租房(未购房)的,给予租房补贴,其中:博士2500元/月,补贴期限不超过10年;硕士1000元/月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对硕博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国土局)
      15.提供落户优惠。对新引进的硕博人才,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一并落户。(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人力社保局)
      16.加强宣传引导。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,广泛宣传硕博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,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,构建有利于硕博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委组织部(人才办)、市人力社保局)

04
其他
      17.本意见所指在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是指在2017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并在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。
      18.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所涉及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。市本级的资助经费由市、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%,各县(市)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。其中购房、租房补助涉及经费按照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。
      19.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,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、交叉的,按照“从优、从高、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



提示:

2019年人才补贴申请已经于9月30日截止!


政策咨询电话如下:

嘉兴市人力社保局:0573-82228962、82228943

南湖区人力社保局:0573-82061860

秀洲区人力社保局:0573-82721856

经开区人力社保局:0573-83677751

嘉兴市教育局:0573-83831932

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:0573-83687707



申报政策问答 


1、问: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的范围对象是哪些?
答: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(之前从未在嘉兴工作过),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,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(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)。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,即2016年12月以前已在嘉兴(含所辖县市区)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能申请聘用补贴、工资外津贴、购房补贴、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,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。
 
2、问:硕博人才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,应如何理解?
答:硕博人才依法在所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,企业正常经营,未处于停产、半停产等状态,且无严重失信、欠薪等不良行为。
 
3、问: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硕博人才,能否享受政策?
答: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,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但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,在嘉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贴(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)。
 
4、问:政策执行期是什么时间?
答:政策执行时间:2017-2022年新引进硕博人才;政策受理(兑现)时间:2019 -2025年。
 
5、问:“企业”具体指哪些单位?
答:包括所有在嘉兴的企业,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、中科院浙江应用技术研究院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、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、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、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、上海大学(浙江嘉兴)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以及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,参照企业执行。
 
6、问:“商品房”包括哪些房产?
答: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(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的硕博人才,其商品房地点可在平湖市范围内),用途为住宅。硕博人才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,每位硕博人才最多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。
 
7、问:购房补贴能否高于实际购房金额?
答:不能,如购房金额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,按照购房金额给予购房补贴。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。
 
8、问:申请人能否先申请租房补贴,购房后再申请购房补贴?
答:可以,领取购房补贴时,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。
 
9、问:申请人名下无房,但其配偶名下有房,能否申请购房补贴?
答:不可以,须以申请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。
 
10、问:申请人2016年以前曾在嘉兴工作并缴纳社保,之后离开嘉兴到外地学习工作,2017年后又回到嘉兴工作的,能否适用硕博倍增计划?
答:不能,已不是首次来嘉兴工作。
 
11、问:申请人购买的是期房,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,能否申请购房补贴?
答:不能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。
 
12、问:与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,由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其在市本级工作的硕博人才,能否申请硕博倍增计划相关政策?
答:中介机构注册在市本级,工作地点在市本级,硕博人才社保缴纳也在市本级的,可申请相关政策,须提供派遣协议。
 
13、问:夫妻双方均为硕博人才,能否分别申请相关政策?
答:可以。
 
14、问: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,在2017年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,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中除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其他政策?
答:不能,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时须为硕博人才。
 
15、问:养老保险缴纳在嘉兴市外,医保等其他社保缴纳在嘉兴的,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政策?
答:不能,各类社保均须缴纳在嘉兴。
 
16、问: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,具体包括哪些单位?
答: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、嘉兴市秀州中学、嘉兴市第三中学、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、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、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、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、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、嘉兴技师学院。
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嘉兴市第一医院、嘉兴市第二医院、嘉兴市妇幼保健院、嘉兴市中医医院、嘉兴市卫生监督所、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嘉兴市急救中心、嘉兴市中心血站、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(嘉兴市卫生健康财务中心)、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(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)、嘉兴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(嘉兴市智慧健康技术服务中心、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)。

微信扫码

分享文章素材

建立自己的品牌素材库

立即体验

相关文章

更多文章

相关文章

拼命加载中...
已经到底了

提交成功

我们会尽快联系您

我要合作

申请免费试用

您的称呼:

公司:

您的手机:

验证码:

期望合模式:

详细需求:

立即体验